第 30 章(1 / 2)

加入书签

乔沐:“哦对了,这几天我听方寸说冼卿交男朋友了,小师弟你知道吗?”

兆焦:“………”

乔沐:“啧,我忘了,你不是喜欢你师哥吗,怎么,不敢表白吗?看看,这不就被人捷足先登了。”

兆焦:“………”

乔沐:“不过你也别太灰心,毕竟他那么痴迷于你的声音,知道这层身份后,说不定你就有了机会呢。如何,要不要我帮帮你?”

兆焦:“……不需要。”

乔沐轻笑一声:“虽然你把我当情敌,但是,毕竟我现在也是有男朋友的人,不会和你抢,给你牵线搭桥不会害你的。”

兆焦:“……不用。”

乔沐隐隐嗅到了不同寻常的味道:“怎么,你是有什么不敢说的,还是做了什么亏心事?”

兆焦:“……没有。”

乔沐:“你觉得我信你?”

兆焦:“你到底想干嘛?”

乔沐:“没什么,我就是想在你们成了之后让你分享一下你们的恋爱日常。”

兆焦:“嗯???”

乔沐语调平和,兆焦却从里面听出了咬牙切齿:“毕竟他的浪漫可不是一般人能懂的。”

兆焦毕竟是曾经见证过他们两个谈恋爱的人,他隐隐觉得自己从这句话里体会出了真相——这分明是对冼卿以前的所作所为怨念颇深,抱着他受过的折磨怎么能只他一个人受的邪恶想法,想要用他的凄惨来找到心里安慰!

但兆焦生出一种莫名的自信:老干部绝对不会像对乔沐似的对他!

乔沐没听到答复:“说话。”

兆焦:“不需要你牵线,我自己可以。”

随即果断挂了电话,他怕再说下去,他就要兜不住了。

虽说马甲兜不住是迟早的事,但是他自己承认总好过别人拆穿得好,何况也就这周末的事了。

那万一乔沐去给冼卿说了他是“飞”的事怎么办?

应该不会吧,兆焦犹疑的想,现在乔沐和冼卿的关系看起来也没有多好,而且他们两个分属于不同的公司,乔沐也不至于把他的信息告诉给冼卿这样一个只是作为法律顾问的外人吧。

算了不想了,兆焦从操场走出去。

忐忑地等了周末两天,兆焦给冼卿发了好几次消息,问他什么时候到,也没等到冼卿的消息,直到周末下午,他终于接到了冼卿的电话。

“实在很抱歉。”冼卿道,有些愧疚,“我实在没想到h城这几天台风登录,飞机这两天没有办法起飞,可能是赶不回去了,手机也一直没信号,刚才台风小了点儿才好了些。”

“台风?”兆焦对于这突然的天公作美表示很是无奈,为什么总要在他做好所有的准备和打算后来这样搞他啊!但怎么又有种逃过一劫的微妙感觉?“哥,那你在那边还好吧。”

“嗯,机场安排了酒店。这次真的很抱歉,失约了。”

“没事没事,毕竟是老天的事,哥你别急,等以后再找机会就是了。”

“嗯。”

不知是不是错觉,兆焦听到了冼卿微微的叹了口气,颇有些失望遗憾的样子。

被这声叹息感染,兆焦竟然也觉得有些遗憾了起来。

刚挂断电话,冼卿就发现他手机里收到一条信息,来自他的母校法学院邀请,下周一希望冼卿能回去给学生上一节法学选修课,分享一下他的成名案件。

下周一冼卿自己本是有安排的,若是以前,他会直接拒绝,但是现在,他几乎立刻答应了下来,接受这个工作。

助理道:“还是不接吧,我这就给你回绝了。”

冼卿道:“不用,接。”

助理满脸不可置信:“冼律师,你确定?你下周一有安排,而且这个工作也没有提前三天跟你说。”

“嗯。”冼卿点头。

助理还是有些不敢置信,跟着冼卿这么久,他是最知道冼卿的强迫症有多严重,安排好的事情就必须得去完成,临时的变化除非必要,一概不予特别对待。

“怎么了?”冼卿不理解助理的震惊。

助理忙摇头:“没事没事,我这就给您重订机票。”

“皂荚,你的选修课是周几的啊?”万无量问道。

“问我这个干嘛?”兆焦白了他一眼,早都看透了他的小心思,“你又不跟我一堂课。”

“我这不是对法学太感兴趣了么,对知识的渴望驱动着我向前。”万无量谄笑。

“得了吧,”章程戳穿他,“你就是想看妹子。”

万无量:“……那也只是顺便的而已。”其实实在是在他自己的选修课上找不到几个妹子。

“那要不这样,你帮我去上,如果点名的话,记得给我答个到就行。”

万无量立刻紧张起来了:“那不行,你不去,我去哪儿看妹子?”

兆焦:“……滚。”

周一晚上七点,兆焦带着跟屁虫万无量慢慢悠悠踩着点走进教室,但这次却没有像往常一样引起一片骚动,他有些疑惑地向讲台上看了一眼,与看过来的人刚好对上了视线。

兆焦:“……师哥。”

冼卿:“嗯。”接着他又补充,“你迟到了。”

兆焦:“……不好意思。”

兆焦呆愣愣地下意识道歉。

“下次注意。”

“哦,好。”

兆焦茫茫然在前排看到一个空位便坐了下来,将身后的万无量早已抛在了脑后。

万无量幽怨地看了一眼兆焦身侧的美女,灰溜溜地另外找了个位置坐下。

“现在我们开始今天的内容。”冼卿没有什么废话,直接点开课件,是很熟悉的他们看过的刘媛媛案。

看到这个案件和案件处理的当事人,学生们还是很激动的,他们都想知道,为什么冼卿就能抓住那些细枝末节,将整个案件直接反转,更重要的是,他怎么就在最开始的时候就判定当事人刘媛媛不是嫌疑人的,万一猜错了呢。

↑返回顶部↑

书页/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