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章 待过几年,你且看他(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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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7日这天,关于李凡找枪手的话题闹得满城风雨。一波未去,一波又来。

就在大家的注意力都还集中在两篇参赛作品的时候,又有“知情人”爆出更大的猛料了。

在和李凡相关的各大论坛里,这一条帖子被复制、粘贴多次。

“本人王肆,家住府南省齐县。本人以人格担保,以下说的话句句属实。我有一朋友叫林轩。有一次我们在喝酒时候,喝得有些醉的林轩突然得意的跟我说,‘告诉你一个秘密,现在市面上很火的一部作品《少年狄仁杰》,其实是我的作品。’。

我一听之后非常吃惊,便问道:‘那不是人家李凡的作品吗?怎么可能会是你的。’。

我朋友说道:‘什么李凡的作品,是我卖给他的。这部作品我创作了许多年,正在找途径发表。不知为何被那李凡知道了,他跟我说要买我的作品。并且给了一个非常高的价格。我写《少年狄仁杰》本来就是为了挣钱,见他给的钱有可能比我自己找途径发表得的钱更多,我就卖给他了。嘘!你可不要告诉别人哦。我们签了协议的,如果我泄漏了这个秘密,我是要赔钱的。’。

朋友说完怕我不信,还带我去他家看了他的文稿。我一看之下,果然跟目前市面上已经出现的《少年狄仁杰》前几集剧情一模一样。而且,我还看了后面几集的内容。只是内容太多,不方便在这里告诉大家。

当然,我朋友的作品是小说形式。李凡那厮却是把它改为了漫画形式。漫画倒是李凡自己的画的。不管怎么说,那厮还是有些本事的。

要不要在网络上把这件事情揭发出来,我犹豫了很久都没有做出决定。直到今天看到关于李凡找枪手的报道,我才决定把这件事情揭发出来。意在提醒广大网友们,李凡这厮是有前科的。我们不要再上他的当了……”

一篇帖子洋洋洒洒几百字,时间、地点、人物、思想斗争一样不少。可信程度似乎非常高。

而在帖子的下面还有许多类似这样的回复。

“楼主说的是应该真的。的确是有林轩这么一个人,平时就喜欢钻研破案、侦探之类的东西。没有想到《少年狄仁杰》竟然是他的作品。”

“楼主和林轩是我朋友。我说林轩那小子最近怎么突然变得有钱了。原因竟然是这样。”

“楼主,你把事情揭发出来。你那位朋友不是要赔钱?你这样可是害了你朋友啊!”

“没事,陪不了钱。那种私下协议在法律上是不生效的。再说,如果事情是真的。李凡那厮还敢去索赔?”

“……”

这条帖子一出来,那些攻击李凡的人更是兴奋得嗷嗷直叫。原来李凡那厮本来就是有前科的,那岂不是说李凡找枪手一事的可信程度就更高了?

这个时候,李凡的粉丝大军才终于开始反击。

“你们这群笨蛋,用你们的猪脑子想一想。如果李凡要找枪手,他会选择用两篇作品吗?随便用一篇都能确保第一名。为何还要用两篇来让这件事情更容易暴露?”

“还找枪手。谁有这么经典的文章不会自己去投稿参赛?会傻兮兮的卖给别人?”

“王肆是吧?你不是看过《少年狄仁杰》后面的故事吗?来来来,给我们说说第六集和第七集是什么案子?如果你现在说的和李凡一个星期后连载的一样。那就证明李凡的确是买的人家的作品。”

“……”

由于这次的事件太突然,对方又有发贴速度极快的专业水军。李凡的粉丝军团在展开回击之前,整个舆论走向已经非常不利于李凡了。

毕竟,对于许多并非李凡粉丝的人来说。他们的看法和观点是随波逐流的。哪边的人更多,说的更有理,他们就倾向哪边。

现在,关于李凡找枪手、买作品的声音越来越多,越来越真。李凡那边却迟迟没有什么回应。自然就有越来越多的人相信这是真的了。

不过,李凡粉丝的回击还是起到了一些作用。

“他们说的好像也有些道理。李凡要找枪手的确没有必要投两篇。”

“嗯,的确如此。那个叫王肆的,人家说的办法很好,你要证明你说的是真的。你就把第六集和第七集的案子说出来,我们自有判断。”

“不过,李凡的粉丝怎么说都没用。这件事情还要看李凡本人。看他自己怎么说。”

“是啊,都这么久了,为何李凡自己不出来说句话啊?”

“……”

……

魔都,青春儿童杂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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