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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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赵同志还没反应过来,赵姐就插话表示赞同。

“行,不过这合约得我们一起沟通着写。”可不能让对方单边决定。

说完这话还给到小赵同志一个安慰的眼神。

对于合约,她再清楚不过,厂子里面采购、卖货都有合约。

眼前两人显然一个是首城人,一个不是,把这两人都拉进合约中。

真要有事,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相对来说对她们是有利的。

小赵同志见赵姐改变了主意,就沉默着没吭声。

接下来就听着对方和任远博两个人就合同内容进行沟通。

说起来,赵姐的要求不高,就是想方设法增加她的安全系数。

即便这样,依然有些看上去简单,但操作起来不方便的条款不被接受。

任远博没有强势否定,而是摆事实讲道理。

在他看来,或许是因为这位女同志对很多情况不熟悉,导致部分提的条件脱离事实。

他不知道的是,赵姐一心想要弄点猫腻。

这样她们就能掌握主动权,没事就算了,有事就有机会坑他一把。

可惜她碰到任远博,对方硬是没让她的打算得逞。

不过这样懂合同契约的,她确实拿他没办法,又不能任性不签合约。

因为涉及的事情不多,就是小赵同志需要出面当证人。

因为这个事情,任远博和张师傅有保护证人的责任与义务。

事后需要为小赵同志提供相应的帮助……最后约定双方违约赔偿。

赔偿金额这里,双方发生了争执,在赵姐看来,任远博这边金额就应该多些。

但他不这样认为,觉得双方订立合约是平等关系,赔偿金额应该一样。

“除非你不诚心履行合约,否则按合同去做,就算金额再高,你们也不需要支付一分钱违约金。”

他说得很不客气,就差指着赵姐的鼻子,说她心思不纯。

张师傅连忙在旁边打圆场,这合约都谈到最后一条。

若是就此僵住,那岂不是前功尽弃。

他没直接介入到那两人的争吵里,而是对小赵同志道:

“就是个违约责任,又不是必须承担,你看要不双方各退一步?”

小赵同志皱着眉头,表示不理解,难道这事情不是非此即彼么,怎么还能各退一步。

张师傅见她不明白,干脆厚着脸皮直说。

“我和赵同志在这合约里,其实就算是见证人,给我们都安上高额违约金不妥。

你和任同志两人都是奔着合作去的,约束高点我们都能理解,你说是不是这个道理。”

他心里本就不愿意承担高额违约责任,虽然是以防万一,但他心里依然不爽。

这事情他和任远博说没用,若是和赵同志说,他又担心对方拉不下面皮。

对方人设可是护小赵同志得紧,他还是不要冒险的好。

果然不出他所料,他说完后,小赵同志就点头。

“你说得对,赵姐就是见证人,不能让她背负高额违约金。”

把对方牵扯进来,本来就不是她所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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