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尻马猴,通臂猿猴(1 / 2)
骷髅岛,金刚一族领地。
山间,小金刚一身黄金锁子甲,头戴凤翅紫金冠,脚踏藕丝步云履,手持金箍棒,昂首挺胸走向记忆中的“家”。
“咚咚……”
被强化至噩梦五星的它,此时身高接近七十米之高,毛发在阳光下闪烁华丽的金色,六只耳朵微微一颤,便能听见远处父母兄弟传来的“惊喜”嘶吼。
哈哈哈,爸比和妈咪看到我现在混得这么好,一定会很欣慰的。
还有大哥二哥,他们肯定会非常羡慕。
心中美滋滋,小金刚扛起金箍棒,咧嘴大笑。
“咚咚咚……”
“昂……”
随着小金刚越发接近,不远处传来一阵大地颤抖的震响,两只身形稍小的黑毛大猩猩从山间冒头,向它狂奔而来。
“这么久不见,是应该想我了。”
小金刚心中感动,扔下大棒,张开双手,热情向大哥二哥迎去。
“大……”
刚出声,只见两只金刚猛地龇牙咧嘴咆哮一声,挥舞拳头向它轰来。
“昂……”
“昂!!”
“砰……”
两只金刚脚下大地龟裂,飞身暴起,硕大的拳头一左一右轰在小金刚脸颊。
“哥……”
小金刚脸颊被巨力扭曲,口中口水横飞,眼中满是不可置信,如慢动作一般被两只金刚扑倒在地。
“昂……”
“嗷……”
硕大的拳头如雨点般洒落,两只金刚咆哮连连。
哪来不长眼的东西,敢到我们的地盘撒野,新来的吧!
就是,本来不想理你,可是吼辣么大声,吵到爸比妈咪睡觉了知不知道?
哼,别想还手,我们爸比是这里的老大,想活命就老实给我揍一顿就完事了。
对,这还是看在你和我们算是同类的份上,你该庆幸你是一只猴!
小金刚欲哭无泪,虽然这些拳头伤不了它,可是还是会痛的。
“别打了!”
它一个翻身,轻松将两只金刚甩开,指着自己这张脸解释道:“别打了,你们看清楚我是谁?”
两只金刚面面相觑,而后毫不犹豫再次扑上。
“昂……”
你小子居然会说人话,一定是人类的育兽!
是育兽又怎么样,管你是谁,到了这里先给揍一顿再说。
没错,你小子应该知足,如果老三在,你今天就完了……
见老大老二不认识自己,小金刚急了,躲避两人扑击的同时,不忘证明自己。
“大哥,你小时候在湿地撒尿,小豆豆被沼泽巨鱿咬到过,都破皮了……”
“二哥,你以前在山里上大号,教唆壳郎怪将你的便便做成圆球,然后骗大哥是人类送来的贡品苦茶,让大哥用来泡水喝……”
两只金刚脸色“大变”,猛地后退。
“昂……”
你怎么知道,你是谁?
小金刚指着自己,“我是老三,当年猴哥把我带走,然后不知道怎么回事,我就变异了,你闻闻我身上的味道。”
说着,它抬手,将胳肢窝露在外面,还用手扇了扇,让气味飘远。
两只金刚鼻尖嗅了嗅,急忙捂住口鼻,对视一眼后,脸上满是惊喜。
真的是老三!
老三变异了,会学人类说话,还有六只耳朵,感觉好厉害的亚子。
“昂……”
两只金刚兴奋嘶吼,兴高采烈围着小金刚打转。
忽地,老大脚步一顿,冲着老二龇牙。
老三说你用便便骗我泡水,是不是真的?
老二连忙摇头,眼珠子转了转,向小金刚求助。
小金刚比了个手势,表示明白。
它拉着老大解释道:“大哥,你误会二哥了,它的便便苦茶早被我换了,你没有喝它的……”
老大神色稍缓,可随后听到小金刚最后一句解释,勃然大怒。
“昂!!”
臭小子,居然把老二的便便换成你的,去死吧!!!
小金刚撒腿就跑,扯着喉咙大喊:“大哥,是你当时说味道不错,我才一直……”
“昂……”
闭嘴啊你!
……
片刻后,三只大家伙打打闹闹回到家中,小金刚原以为还要对父母解释一番。
可是它没想到,金刚夫妇只是嗅了嗅空气,就知道眼前的金毛大猴子就是自己的孩子。
对于小金刚发生的异变,金刚没有大发雷霆,反而是在小金刚身上摸索,眼中透露一丝羡慕。
走到角落,它取出一支硕大的“香烟”点燃,深深吸了一口。
“嘶……呼……”
烟雾缭绕之余,金刚眼神迷离,不由瞥了一眼墙角贴着的一张陈旧海报。
这是它们灵长类怪兽的终极梦想。
中x合拍,两开花,美猴王……
……
暗中观察的秦守见金刚并没有发怒,终于放心出现在这一家子面前。
事实证明,小金刚的形象是符合金刚一族的审美标准的。
夜里,两只金刚偷偷找上秦守,询问让金刚一族变异的方法。
而秦守也很是热情的向两只金刚展示了一番变异过程。
睡一觉!
【金刚】+【噩梦水猴】+【三级水属性细胞】=【赤尻马猴】
【金刚】+【长臂猿怪】+【三级手臂强化】=【通臂猿猴】
于是,第二天,两只金刚发现自己成功异变之后,兴奋来到金刚夫妇面前摆弄自己的力量。
赤尻马猴,晓阴阳,会人事,善出入,避死延生。
通臂猿猴,拿日月,缩千山,辨休咎,乾坤摩弄。
这些能力……两只金刚都没有,所以相似度低得可怜。
虽然如此,但是战斗力却是实打实的提升了不少,两只金刚已经很满意了。
特别是被转化成赤尻马猴的老大,融入水属性细胞的它,巴不得每天都泡在水里,做一只逍遥快乐的水猴子。
至于“通臂猿猴”老二,一双极长的手臂让它重新将猴哥教它的通臂拳捡起,每天乐不思蜀的练习拳法。
为此,秦守特意消耗大量宇宙陨金为它打造一根黑铁巨棒,取个响亮霸气的名字,擎天柱!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