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世无双(2 / 2)
陈凌眼中寒芒闪过,他再度疾退而出。只能退,暂避锋芒!
他这一退,秦洛陡然厉喝一声。身随枪出,突然之间又没有任何花哨的动作,就是手合着腰。枪把一缩一伸。猛地斜高探递出去,扎向陈凌地头颅!
这一枪是指哪捅拿,没有变化,直来直去。
就这一枪扎头的发劲,秦洛整个人的身体爆炸性的增长了许多。双脚撑起,拔骨伸筋。脊椎拉得笔直,脖子猛伸,整个身体前俯。
以身带枪,如劲弩火箭!
他这个形象就好像真的骑在了一匹高头大马上,持枪俯捅下面地小士兵!
不得不说,秦洛对战局的把控高明到了极致。先前的发劲玄妙是因为无法把陈凌逼入死路,所以才有上下飘忽如鬼魅。
两下之后,陈凌这一退,已经没有余力再避。于是秦洛毫不犹豫,惨烈的戳出一枪。这一枪没有任何回旋的余地,便是要一枪戳死陈凌。
刷!
秦洛来的太快,枪尖寒芒如星,枪身的玄铁在空中拉扯出火铁腥味。这枪的枪身温度已经变的骇人至极。
火星四溅!
陈凌一瞬之间,只觉眼前一黑,凌厉的寒意直奔脑门。他心中大骇,这秦洛好生恐怖。这打法,已经丝毫不弱凌飞扬了。
危急中,陈凌头猛一缩,乌龟缩头,王八听雷。
陈凌堪堪避过秦洛这一戳枪。秦洛手中的枪一抖,啪嗒一声巨响。整根枪杆直接凌厉无比的劈向陈凌的颈部。
戳中就扯,戳不中立刻反劈,浑然天成,没有任何一丝犹豫。
使大枪,大枪最厉害的是威猛,长!
最不便的便是大枪笨重,长是优点也是弱点。可是这阴蛇枪在秦洛手上,却如手臂一样灵活。
现场中,所有人都已高度紧张的观看。
宁小妹和冥羽凝不自觉的将手指甲掐进了掌心肉里,脸色发白。
其余众人无不觉得呼吸难受。之前的打斗精彩无比,陈凌夜战八方,天下无敌。完全是碾压!
可此刻的打斗却是惊险到了极致,一不注意就是血肉横飞。众人似乎都能感觉到空气中,属于阴蛇枪的寒意。
面对这一劈的威力,陈凌也不敢硬接,因为劈的是他的颈部。况且,这一下的力量,摧枯拉朽。即使是自己的筋骨也要被劈断。
陈凌真个被秦洛逼到了极致,他整个身子猛地一缩,灵鼠滚油锅窜了出去。
一窜出去,陈凌丝毫不停留。紧接着一窜而起,大踏步出,一步十米,两步二十米。随后方才豁然转身,面对秦洛。
这一下奔跑着实有些狼狈。不是陈凌不想趁机灵鼠滚油锅窜向秦洛,近攻于他。而是陈凌知道,那一瞬,秦洛一定会也跟着后退,枪尖反撩。那时候自己力量用尽,便要被他枪尖挑起。
那死法绝对丢人。
而陈凌这往前一窜,不敢停留,也是害怕秦洛趁胜追击。
这一下,陈凌用超高的敏感躲开了致命连击。虽然躲的有些狼狈,但是确实是躲开了。秦洛知道不能杀掉陈凌,索性很有风度的原地站立。
从明面上来看,秦洛在这交手中已经占了上风。
陈凌深吸一口气,缓缓走向秦洛。他心中已然动了真怒,这么久以来,他很少被人打的这么狼狈了。
秦洛却也不敢小瞧陈凌,两人距离五米,互相站定。
斯达林总统领看的最是全神贯注,他是希望秦洛能挑死陈凌的。
陈凌这个人就是变数,只有他死了,斯达林做事才能肆无忌惮。不过秦洛也给了斯达林惊喜。至少加上秦洛和其余的高手,还是能震慑这陈凌的。
嗡嗡!
秦洛再度抢先出手了。枪速和陈凌的速度比起来,终究慢了一瞬。所以秦洛不会给陈凌这个先机的机会。就算他是和陈凌一起出招,但是长枪的长度注定他要快一拍。
这是永远的先机。
依然又是一招凶横,飘忽不定的戳枪奔出。
后招绵绵!前招凶狠,枪头抖动,变化多变,看似扎你的腿,等你去抵挡,却捅穿了你的心脏。
陈凌这下没有后退,他反而闭上了眼睛。一瞬间,心神提紧到了极点。
所有的虚招,伪招都已不在。陈凌感觉到了秦洛这一枪是冲向他的腰间。点肾!
闪电之间,陈凌腰间一坠,人站了个宋祖坐金銮的架子。这个架子站稳,就是八匹马一起发力也拉不动陈凌。要想坐金銮,没点本事如和坐的稳!
同时,陈凌一招贴线拳猛然崩出。
砰!他的炮拳在雷霆电猛之间穿过枪芒,硬砸在枪身上。一拳便将枪势拨开!
随后,陈凌眼陡然一睁,厉光斩射,如太阳光炫目。他吒的一声吼,金刚魔音钻耳而出,一步前踏,绕开大枪,狠狠抓向秦洛面门。
秦洛一枪被拨开,却也反应迅疾。立刻后退,打不中,提枪就走。这也是枪术的精华。一退,反倒避开了陈凌的金刚魔音。
秦洛的反应惊人,陈凌一掌抓空,待要再度变化时。秦洛枪交右手,猛烈一抖。枪光寒芒一闪,直奔陈凌头颅。
陈凌心已陷入空灵状态,头一偏,再一缩。如此引诱,便又躲开了秦洛的枪尖攻击。
危机绽放!
两人之间的博弈已经瞬间拉伸到了白热化的地步。只要陈凌近身,秦洛就输。
秦洛一枪落空,人仍然疾退,只是他一枪围腰横扫,似横扫千军阻断陈凌来路。接着雷霆之间腰一翻,枪一下从腰后缩了回去,就好像变魔术一样,两米长地玄铁铁大杆放到了背后。
类似李暹的藏剑势!
藏剑势之后便是爆剑势!唰!
果然,秦洛双手如绞麻花,拧腰伸肩,人枪合一,如一条吐着雷点的龙在云中翻滚!刹那间,如山的枪影在背后绽放。
玄铁大杆子抖起来一片密密麻麻山一样的枪林,以排山倒海之势,攻击向陈凌。
枪山如林!
如林推进,当者披靡!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