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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人也不是第一次如此炫耀自己的低情商了,李贤因懒得堵他,反正邀请函拿到手就行。
明天晚上是LG具家继承人具光模的生日宴会,不过因为种种不符合常理的状况,这个生日宴不适合办的太大,属于绝对的内部宴会,能弄到邀请函的也大多是LG内部员工。
当然,就像朴郑玄说的那样,有人会把邀请函拿去给有关系的其他人,这都是常见状况,就算内部宴会的人很少,他也不会因为面孔陌生而被赶出来。
也就是人少,许多人都关系亲密,大家的戒心都不强,他才能更顺利的接近目标人物。
翻翻黄历,明天可是个开启计划的良辰吉日。
第57章
郑允浩突然接到吴智彬电话的时候差点吓得把手机都扔出去,还以为前辈们真的拿自己当了背锅侠,以至于社长现在要召唤他去兴师问罪了,明明工资卡的事儿才过去没多久,这得多倒霉啊,居然又撞到社长枪.口上。
还好,他的担心并没有实现,吴智彬这个社长特助找他,确实是社长有事儿要传达,不过和生日礼物倒是没关系。
社长的意思是,把原定于下周的谈话提前,从行程表上看,你今天晚上可以空出时间从日本回来,稍微休息一下,明天下午进行新合同的谈话,晚上和社长出席一个晚宴,第三天早上飞日本参加集体活动,时间表我这边会和经纪人沟通好的。
因为之前和允浩有过一个短暂的谈话,这次更换新合同李贤因就把和东神有关的事情都放在了最后面,一直要等把子公司的艺人们都见完了之后才能轮到在日本活动的他们。
不过计划永远赶不上变化,在得知具家近期有一个内部宴会之后,李贤因又陷入了缺个伴儿的状况。
其实一个人去也没什么不好,可后来再想想,内部聚会很多人都会带自己的家人和好友,大家都成双结对的,也并不像普通商业聚会那样可以肆无忌惮的谈生意,为了气氛考虑,带个人在身边能让他更快的融入周围环境。
本来李贤因是想带朴正洙的,怎么说上次跟他去过一次,算是有经验,人也靠谱,带出门再好不过了,可惜这孩子当天有行程,出于平衡的想法,这次就带允浩去好了,总感觉他有机会能把旗下所有组合队长都带出去溜一圈。
他们公司现在的组合数量可不算太多,特别再排除女子团体之后就更少了,就算他不怎么参加宴会,一年内都溜一圈绝对足够。
既然提前从日本回来,不可能完全只为了一场宴会,时间都要利用起来,下周的新合同谈话自然提前到明天,谈完再去参加宴会刚刚好。
和上次一样,李贤因依旧送了允浩一套西装,不过因为时间紧,只是成衣而非定制,颜色也低调了很多,在那种内部宴会上,高调是只属于主人家的待遇。
被社长带出去见世面本来是件好事,可因为生日礼物的事儿还没解决,出发去机场的时候允浩完全是一副无奈中带着点瑟瑟发抖的模样,在成员们同情的注目礼中离开了日本,回国面对随时可能知道真相的社长。
关键送给金女士的礼物他也是有出钱的,而且当初希澈提议用粉丝站的名义送的时候大家都没有异议,这会儿社长要是知道了真相,把就在旁边的他抓起来一顿造好像也不算乱发脾气,毕竟他真的全程参与其中,只是不像SJ那群人动手能力超强,从礼物的购买打包到最后送到社长手上都包圆了。
这个礼物其实很多人都有份,SJ加东神这都十八个人了,再加上第一次跟着他们搞事的BoA和Kang Ta,整整二十几个人出钱,这礼物的价格自然不低,选择的余地也大,对于从事过艺术行业的金女士来说应该也是会喜欢的。
要是能尽快送到金女士手里就更好了,毕竟画笔这种东西还是要放在专门的盒子里,保证其干燥性,特别这还是知名画家用过的,本身就只能做收藏用,年代也比较久远,要经常拿出来养护,至少礼品盒不是它应该长期待的地方。
他一边想问问社长什么时候才能把礼物寄到金女士手里,一边又担心过于关心可能会引起社长的注意,到了宿舍还在纠结这件事,一直纠结到第二天和社长见面。
李贤因是在咖啡厅和允浩见面的,对于他的翘班已经习以为常的吴智彬连电话都没打过来,反正不是什么大事儿都能列个表等他回去再处理,没事儿基本不会来电打扰他。
相比正洙,允浩看起来要更疲惫一些,不过精神状态还不错,除了一直没有直视过他的眼睛,整个谈话都很轻松,心情相对平和,总算没有了正洙身上那种迷之兴奋。
但偶尔又会让人感觉太过于低沉了,从上次谈话中就能知道,允浩有着和始源不相上下的热情,不只是热爱舞台和梦想,生活中对任何事都是一副勇往直前、不撞南墙不回头的模样,突然这么低落,总感觉就是做错了什么,还处在反省阶段的模样。
虽然直觉这种东西挺玄乎的,可李贤因认为直觉是有经验之下的潜意识判断,经验足的话判断正确的概率就高。
不过就算察觉到了允浩的不正常,他也没有问出口,这孩子状态还是在线的,影响到他的事儿应该不算太严重。
并不知道自己把自己定义成了不重要的李贤因有条不紊的交代新合同的要点,东神和SJ的合同条款有些不同,他们人少,其实合约到期后集体出走的概率更高,违约金也就定的比SJ要高。
除此之外,东方神起这个名字所代表的招牌以及所有专辑歌曲的版权全部属于S.M,如果以后解散离开公司了,这些东西就不再属于他们,更不能在公开场合把自己和东方神起这四个字捆绑起来说话。
艺名也是同样的状况,拿允浩做例子,要是最后选择了离开,介绍自己的时候只能说自己叫允浩,而不能说瑜卤允浩,前面那部分不再属于他。
这在李贤因看来是很正常的利益分割,公司又不是真做慈善的,这些招牌在团体解散之后还能赚钱呢,凭什么让出去?
以新合同来说,对所有人的肖像权使用都做了更详细的划分,目前不允许艺人在不告知公司的情况下私自经营个人商业品牌,用艺人的名字帮家里的店铺打广告也需要和公司报备。
如果实在想开店、做服装设计、经营自己的品牌之类的活动,希望好好和公司协商,公司不是想从你们的品牌营收里抽钱,也没有阻止你们做副业的意思,可品牌商品我们要有监管的权利,你们也很清楚,一旦产品出现什么问题,对于你们的名誉会有一定打击,你们的名声下降了,这就等于公司间接产生了损失,这个道理应该可以理解吧?
韩国艺人的收入是很有限的,就算是红成东神这样,出场费也没有到天价的地步,再经过几道分成,到他们个人手里的报酬也就是让赚得更少的小爱豆们羡慕而已,距离买房买车巨额存款的程度还有得努力。
这种情况下,一些有名气也有忠实粉丝的爱豆就会做一些副业,一般是自主设计一些衣服帽子鞋子之类的东西,然后印上自己创建的明星品牌,吸引关注后卖出去赚钱。
稍微良心一点的人设计地还挺好看,买回去能有用处的东西也不算太亏,反正都是自愿的买卖,赚的钱也很可观,有的甚至超过艺人的主业。
可因为艺人们的品牌一般都需要利用自己的名声做宣传,也就难免的涉及到肖像权等人身权利的应用,间接与经纪公司的合同产生了冲突。
爱豆这个职业之所以在韩国娱乐圈处于相当底层的地位,也和他们的待遇实在太差有关,难免给人一种只要我愿意被压榨我也能做爱豆的感觉。
很长一段时间内,爱豆面对经纪公司几乎没有任何话语权,他们就是一件商品,作为听话的商品就不该有自主选择的权利,肖像权完全属于公司是基本,就算允许做自己的品牌,收益也要分一部分给公司,等于连合约外非演艺事业的那部分也要压榨。
S.M之前也是这种合同,只是在李贤因出的新合同中取消了抽成的条款,变成了需要接受监管,到时候会有专门的部门和艺人们交接,等于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了艺人们做副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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