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百四十六章 并不傻(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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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偏偏,段子义三人就是被这么判了。胡勇一开始也是有点懵,很多地方没来得及思考。

可是事后稍微想一想就很清楚了,九成九是派出所这里就是人家团伙的保护伞。而后续段子义三人被扔进牢里的这个过程,也是有人在背后推动的。

胡勇不傻,其实很早就想明白了这一点。可是说到底,普通人在司法环节里面,永远都是弱势的团体。就算是知道了这一点,你又能怎么办?

普通人是没办法的,但是杨凡有。杨凡说了,是他的一个朋友帮忙,才给胡勇等人翻案的。

可是说到底,能让一个朋友帮这样的忙,其实也就算是杨凡的能力了。

而给胡勇等人翻案,意味着什么?意味着当时全部指向胡勇等人的“证据”,此时已经有起码一部分被推翻了。在放出胡勇等人的同时,就算是证明了之前所谓足以给胡勇等人定罪的证据,其实是有瑕疵的。

最简单的,也能证明之前经手的人,犯错了。

法律上有个未经审判不得定罪的原则,可是实际上的话,这条规矩现在也就是形式上的意思了。没错,形式上必须走一遭程序。可是中间的过程有多么简陋,给不给犯人找律师辩护的机会,那可就是看人家经办人的态度了。

简单来说,胡勇等人,也是走过一次程序之后,才被定罪的。

而现在翻案,当时这些经案人,就是出了问题。

严格意义上,但凡是工作,有点失误不是很正常的么?

所以就算这一部分的人一失误,很有可能就是生死攸关的结果,但是就算确定是失误,甚至很大程度上就是故意错判的情况,最后也不会受到什么惩罚。

但是,就算名义上没什么惩罚。简单来说,一个法官有了这样的经历,其实就已经算得上是他的一个污点了。

应该是不会留在档案里,因为我们华夏要保证百分之九十以上,三倍于米国的破案率。但是简单来说,在私下里的圈子里,这样的事情,也就不是什么秘密了。

首先,被翻案,有没有后果无所谓,确实是一种很丢脸的情况。以后在同行面前,人家就是说你无能,你都不见得有什么好的理由进行反驳的。

一方面是丢脸,另一方面的话,要是翻案了,这件事情被领导看在了眼里。下一次上面有职务调整的时候,说不定就会考虑到你这样的污点。

所以翻案这种事儿,其实根本没那么简单。有时候,个别对应岗位的人员,就算不是在收受贿赂之后主动错判。只要是错判这种事儿,人家是万般不愿意被翻案的。

就算确实是导致一个无辜之人受到不公正待遇,就算这样,又怎么了?你就是在牢里多待二十年,哪有我的前途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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