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 反了天了(1 / 2)
刘钧左手拿着契约,右手轻轻弹打着。
“卖地款是三百六十两,画字银是五百零四两,另外还有这位李公子该得的脱业钱五百四十两,加一下,嗯,应当是一千一百零四两。张老爷,你自己再算一下,看是不是这个数。”
“当然,这还没完呢。”
刘钧冷哼一声,“你买我家这地,是活买对吧。”
这田地不是衣服也不是食谷、牲畜,因此不是一经出卖,就归买主所有,卖者再无权干预。这田地可就要麻烦的多了,有绝卖也有活卖。”
土地买卖有绝卖和活卖这么有特色,也完全是与田地买卖日益频繁,而地租额也不断增加,地价持续上涨,且土地又是最根本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因此最后形成了这种活卖与绝卖。
“嗯,这契约签的是活卖,但没签定赎买时间,因此我可以理解为我们双方默认为三十年内卖方有权随时备足银钱向买主赎回此地,对吧?”
买地不光有绝卖和活卖两种,甚至活卖也还有两种。一种就是将使用权完全出售,只保留所有权,这种也就出租永佃。而另一种,则是可以赎回佃租权,以三十年为期,三十年内只要卖主备足原价银钱,就可以随时赎回此地。
刘修与张屠夫签定的契约里,并没有说明是永佃还是三十年内可赎,现在刘钧说是双方默认三十年可赎。
张屠夫这会倒不气了,实在是气乐了。
他不知道这个刘二愣子哪来的一股子愣劲,居然还跟他扯这些。算,让他算,他倒想看看这小子最后能算出个什么鸟毛来。你再算,最后也得乖乖的把地送到他手上来。
“当然,地既然已经卖出去了,大家又都有见证,我们刘家也不会马上反悔要赎地。现在提一下,只是让大家见证下,这是双方默认可赎回的。嗯,现在我们接下来算账。”
“张老爷,按照乡俗旧例,这活卖的地,其实还是可以找价的,对吧?”
找价,这也是明代土地买卖里坑爹的一项。
所谓找价,就是你和买家商量好了价格把地卖了,然后你也拿了额外的画字银什么的,然后你过后又觉得卖的价钱低了,因此,不管是地卖了一天也好,卖了一年两年,三年五载也罢,你完全可以理直气壮的再去找买家,要求找价。
也就是加钱。
而且最坑爹的是,找价还可以不止找一次,只要你愿意,隔断时间你可以再去找一次价,直到找绝为止。而所谓的找绝,一般指找的钱达到了原卖地的正价。
当你找价找的卖价都翻了一倍的时候,自动示为找绝,也就是从活卖转变为绝卖。而更坑爹的是,当你找绝了之后,活卖变成了绝卖时,你还拥有一次找价的机会。
因此,活卖找价最多能找到正价翻一倍,如果找绝了,可以再翻一倍。
而官府对于找价这种约定,官府基本上是承认的。
如果买主不交应付的找价银两,引起了纠纷,最后官府惩治的反而是买主。之前麻城就有一个人将二十四亩地卖与刘监生家,因田多价少,希图找价,谈不拢,直接赴县告官,要求回赎,最后知县判刘监生支付找价银二十四两,结果刘监生没立即给付,最后引起争执,发生了命案,最后官府依律处置,处置了当事人后,还是让刘家付了这二十四两银给卖家,还打了四十大板。
这种一找再找的习俗,使得土地交易变的更为复杂,买田的成本大大增加,同时卖地的人也不仅是好处,也有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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