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45章 八万旗本(2 / 2)

加入书签

按这个数字,四家与他们的支藩共须出兵七万五千人,另外他们的武士须全部动员。四藩总武士数量大约一万五千左右。

日本的武士是个特殊阶层。类似于中世纪欧洲的骑士,他们属于特权阶层,算的上是贵族。据说日本的总武士数量达到四五十万,光德川家就号称八万旗本。

虽然刘钧对于日本武士并不怎么称赞,可这些武士也差不多相当于明朝时各武将们的家兵了,算是精锐士兵,至于其它的兵,差不多也都是农兵,这种农兵就算数量多,日本人自己打打村架的时候还是比较有用的。但如果跟大汉的巨舰大炮对战,那就是炮灰。

刘钧的第一目标,还是扫清九州岛。这个大岛,刘钧早已经视为囊中之物了。现在有四藩在前,正好可以利用他们扫清岛上各藩。

九州虽然是日本五畿七道中的西海道,远离江户和京都,但这里还有有好几个实力很强的藩的,除了萨摩外,熊本和福冈都是超过五十万石高的大藩,

九州现在总共有二十三个藩,萨藩、平户、佐贺三藩已经归顺。另外对马的府中藩、五岛的五岛藩这两个藩的领地跟平户一样早成了大汉的租界。

因此这样一算,九州岛还有十八个藩。

“陛下。臣愿意为陛下前往九州各藩,劝说他们归附大汉帝国。”锅岛道。

刘钧却挥了挥手。问刘允升。

“之前可有派人与九州诸藩谈过?”

刘允升点头,“各藩都派去使者传达过陛下的旨意,不过诸藩并无回复。”

“那就行了,既然他们执迷不悟,那么也就没必要多浪费口舌了。发兵吧!”

刘钧走到地图前,看着九州岛诸藩,手往唐津一指,“先拿下此藩。”

唐津是个小藩,位于佐贺西北,东领福冈,西经伊万里湾与长崎接壤,南与多久、武雄等相邻,三面环山,一边领海。

因为这里是唐朝时,日本船前往中国的港口,因此得名唐津。

因为在关原之战中支持德川氏,战后被加封天草四万石,不过在数年前岛原之乱后,天草的领地被没收,如今的藩主是寺尺坚高,拥有唐津八万石领地。

松浦栋还请求去劝降,可刘钧本就打算杀鸡儆猴,唐津寺尺氏正是这样的一只好鸡,怎能放过。

选唐津做为第一个攻击目标,刘钧也是仔细考虑过的,首先他紧邻着平户、对马,同时他又是个港口,唐津城就建在港口,汉军最易攻取。

由于德川氏建立江户幕府之后,为了限制地方领主的军事力量,在全国推行一国一城的制度,要求在大名的国,就是藩内只允许有一座城堡,既大名自己的居城。而原先分散在各地的中小武士就得平毁自己的城堡,迁到大名的居城内及周围居住。

这样一来,一藩只有一城,大名的军事实力自然大大降低,对江户幕府的威胁大减。不过如此一来,却也让大汉的进攻非常有利。

唐津藩拥有八万石领地,却仅仅有唐津港的一座非常小的唐津城。

帝国海军可以直接扬帆突入唐津港,直接从海上炮轰小小的唐津城,一举攻下唐津城。只要拿下唐津城,唐津藩也就无城可守,无险可依,再难抵抗了。

刘钧都想感谢下德川幕府,怎么就能想到这么神奇的策略,居然搞一国一城,不过想到江户幕府这前还搞闭关锁国,也知道这德川幕府处处都还充满着德川家康这个老乌龟的乌龟流思想。

日本从战国时代,开始逐渐的实行了兵农分离制度,从而形成了一个完全脱离农业生产,专业从事军事作战的武士阶层。

武士只负责作战,在战斗中立下功勋,他们的领主就按功勋大小,把具有不同粮食出产能力的土地连同居住于土地之上进行耕作的农民,全分给他们做为私人财产。

一个中级武士,一般能达到一百石高的采邑。

而幕府大老的任职要求,则是领地石高十万石以上,能够达到这个要求的大名并不多。

在德川幕府之前,日本一片混乱,战乱不断。大大小小的领主和他们的武士,都在自己的领地建立城堡。

但如今,一国一城制,使得各藩的大名和他们的武士都集中居住在一起。

皇帝一声令下,帝国海军将领们立即就开始争相请战。

谁都知道唐津藩只有八万石高,这意味着他们所有武士加起来可能都不到一千,而就算动员农兵,也顶多三四千人。

一个全面动员,都只能凑起一千战兵,四千辅兵,且只有临港一座城池的藩镇,那就是一块肥嘟嘟的大肥肉啊,伸手就能拿下,谁不想争夺这个首功。

这次东征,为了实战练兵,海军的五大舰队都派了舰队过来,就连长江水师这支陆军的水师部队,都一样不甘寂寞的派了十几条军舰过来,还美名其曰观摩作战,学习经验。

最后,还是刘钧亲自拍板。

“既然是首战,那么这个机会还是交给第七舰队吧,他们是这里的地主,你们就不要喧宾夺主了。”

得到皇帝的点名,第七舰队司令官郑联兴奋的满面通红。

“末将定不辱使命。”

锅岛胜茂等四藩主也一起上前跪下请求出战,“请陛下允许我等率部随同出战!”

刘钧微微一笑。

“唐津小城,瞬息可破,帝国海军可等不及你们动员兵马。不过既然你们有心,不如就随同前往观战吧。”

第七舰队虽然不如皇家特遣舰队一样,下辖的两个分舰队都各拥有十五艘主力战舰,可第七舰队也拥有十艘主力舰。不说其它的四五六级战舰,光是这十艘主力战舰,就足以一轮齐射就轰平唐津城了。(未完待续。)

↑返回顶部↑

书页/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