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灯
护眼
字体:

仙人状 第47节

首页 书架 加入书签 返回目录

莲波定了定神,「他还说了什么?」

「他说夷微才是幕后主使。阿姐,夷微到底是谁?」

既然李虚白都说了,莲波也不必再隐瞒。她迟疑片刻道:「我也不知道他是谁。他手下有个人名叫青鸟,通常都由青鸟来传话。」

青檀问道:「青鸟你也没有见过?」

「没有。他会让常笑传信给常福。」

「李虚白说,过几日夷微就会露面,届时一切都会弄清楚。」青檀担忧地看着莲波,「虽然我不明白夷微为何要突然自曝身份。但他一旦自曝身份,和他相关的人,都会一一浮出水面。包括阿姐。」

莲波很意外,「他说夷微要出现?」

青檀点点头,恳切地劝道:「阿姐,你说你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替阿爹报仇。现在阿爹的仇已经报了,你及时抽身还来得及。在夷微自曝身份之前,我们一起想办法把你撇清。我不能眼睁睁看着你被卷进去,你就算不考虑自己,难道不想想阿娘的身体?」

提到林氏,莲波的神色开始松动。

沉默半晌后,她看向青檀,「我的仇还没有报。」

「我说的是,我亲生父亲的仇。」

青檀震惊到失语。难道她和莲波不是同一个父亲?

莲波抱歉道:「我不是刻意要瞒着你,是阿娘不让我说出身世,一来是为了保护我,二来,她把我当成亲生女儿,所以也让你把我当成亲姐姐。」

她竟然是爹娘的养女?青檀震惊的程度远远大于知道仙人就是夷微。

「我原来的名字也叫连波。」莲波用手指在桌上划了一个「连」字。

「我父亲叫连鹤,是个雕版刻字的工匠,心灵手巧,能在一颗米上雕出重瓣牡丹。因他技艺精湛,善于微雕,被官府征到钱引务。钱引务里所有工匠只有过年的时候才能回家探亲,他很疼爱我,每次回家都给我带回他平时亲手所雕的对象。我最喜欢的是一枚核桃,上面有八仙过海的图案,栩栩如生,精美绝伦,可惜离开益州老家的时候,没有拿走。」

「洪英四年,益州发生一起震惊朝野的钱引案。知州李修林勾结钱引务的官员,盗出专用褚纸,私印伪制钱引,为了毁灭证据,李修林纵火烧了钱引务,近百人被烧死。事发之后,李修林畏罪自杀,妻子悬梁自尽。」莲波缓了口气,「那场大火里,只有两个人没死。一个是我父亲,一个是陆平。」

青檀心里一惊,「陆平?聚鑫银铺的那个哑巴?」

莲波道:「他不是哑巴,是被呛坏了喉咙。他逃出生天后找到我娘,说李修林夫妻不是畏罪自尽,而是被人灭口,我父亲也没有死,被囚禁在生死海。我娘担心被牵连,带我连夜离开益州,去莲城投奔常福。常叔是我父亲的同门师兄,也是好友。到莲城后不久,我娘病故,阿娘收养了我,为我改名莲波,其实那时你已经出生,她收养我并不是因为自己无后。」

说到这里,莲波眼圈泛红,「阿娘对我的恩情,我此生都难以回报。」

青檀默默伸出手,掌心盖在她手背上,紧紧握了握,「阿姐,即便你我之间没有血缘关系,我也会把你当成亲姐一样对待,这些年若不是你照顾阿娘,我也不可能再见到她。我答应过阿娘的话,不会反悔。」

「我明白。」莲波回握着她的手,「我并不是不信任你,故意骗你。而是因为你的风喉身份。我要救出我父亲,李虚白也要为他父母洗冤昭雪。如果江进酒上报朝廷,一切都将付之东流。」

青檀一怔,「李虚白的父母?」

「李虚白就是李修林的儿子李琎。宋鹏飞是他父亲的门生。」

青檀豁然开朗,终于明白了他们之间的关联。

「你一早就知道我是风喉,是谁告诉你的?」

「青鸟。」

青檀困惑不解。她在朔州寻找夷微是替江进酒办私事,独来独往,没有和当地的风喉组织联系过,也没人知道她的风喉身份,青鸟是怎么知道的呢?

青檀问道:「夷微为什么要帮你救出你父亲?」

莲波道:「他没有说缘由。我怀疑他也和当年的钱引案有关。我父亲肯定是重要的人证。」

「他打算怎么救出你父亲?」

莲波道:「他也没有说。但是我相信他一定能做到。」

「他有没有提过生死海?」

「提过。是朝廷在耳孔山设的一座监牢,一些犯了死罪的人本该处死,但又有天下无双的独特手艺或本领,或许有一天能派上用场,所以朝廷不舍得杀,就一直关押囚禁在生死海,一直到死。」

青檀不忍心打击莲波,耳孔山的监牢之所以叫生死海,是因为只有死人才能出来。

活着的人是不可能离开那里的。

夷微要怎么才能从一座守备森严堪比天牢的监牢里救出连鹤?

第53章 53

李虚白翌日果然如约前来,青檀直觉他知道的内幕必定要远远多于莲波,于是忍不住问青鸟是谁,夷微为何要现身,李虚白依旧还是那句话,「你过几日都会知道了。」

青檀悻悻地瞪着他,「到底过几日?」

李虚白想了想,「应该不出七日。」

问不出关键信息,青檀只好转换话题,「川哥在仙人状上下了毒,你为何没有中毒?」

李虚白很好心地告诉她,「因为我取信的方式不是你们想象的那样。」

青檀好奇不已,「那你怎么取的信?」

「以后再告诉你。」

「……」

李虚白看着青檀气瘪的样子,微微露出一抹笑意,「不过,即便我中了招魂引也没事。」

「你百毒不侵吗?」

「不是,我会解毒。」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