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02章 李世民来到了波斯和伊比利亚半岛的形势(1 / 2)
终于。
大海上出现了一艘艘的船。
“来了,来了?”
“船只来了,来了。”
“终于,来了,终于来了。”
“……”
李治脸上满是激动,忍不住的握紧了双手。
自己的父亲,自己的母亲终于是来了。
儿行千里母担忧,父母在不远游一直都是中华美德。
在外为王,李治也是相当的想念自己的父母啊。
每一次都在梦里面醒来,满脸的悲伤。
现在的李治也是当爷爷的人了,孙子也已经出生了,但是对于父母的思念却是一日胜过一日。
不奇怪,李治虽然才三十岁,但是不得不说现在的李治确实已经当爷爷了。
在后世,很多人三十岁才当爹呢,大部分人三十岁都还没有当爹,都还没有结婚呢。
然而,古代,特别是贵族,十四岁就已经结婚生子了。
毕竟,宫中漂亮的宫女那么的多,这个年代的人也比较成熟的早,所以自然而然的就有了孩子了。
故而,古代的贵族,在没有娶正妻之前,大多都已经有了私生子之类的了。
这一点也不奇怪,毕竟一旦和主人有了孩子,哪怕是最低贱的婢女,也能够成为高级一些的妾。
在府内,也是属于中层的人了不是?
而在这王宫大院只能,若是得到皇子的宠爱,那么将来自己的孩子可是有机会封王封公,自己将来也不怕被人欺负了。
在这个嫡庶有别的时代,普通贵族家的庶子庶女都是比较惨的,但是相对的,皇族的庶子庶女却是很幸运。
皇帝的小妾生的,虽然也是妾生子,但是每一个都会被封为皇子、公主,幸运的人更是能够成为皇帝。
亲王生的庶子,大多也都有爵位在身上,女儿大多被封为郡主。
而普通贵族家的庶子庶女可就没有那么的幸运了,至于普通的地主家的庶子庶女,以后分家能够有一块地一间破烂的房屋,已经算是幸运的了。
《唐律疏议》明确规定:“妾乃贱流”、“妾通买卖”、“以妾及客女为妻,徒一年半。”
假如将妾升为妻,就是触犯了刑律,一但事发,是要两口子一齐服刑一年半的,而且完了照样得离异。妾在家庭中,虽然承担着生儿育女的义务,却享受不了“妻”的待遇,娶妻时送到岳家的财物被称为“聘礼”,而纳妾时给予的财物,则被称为“买妾之资”。
除此以外,还有奴婢“当色令相配偶”。奴仆婢女只能和奴仆婢女通婚,不光自己要一辈子做奴,连自己的子子孙孙也要世世代代地“奴”下去。
但是,这种规定,很显然在皇族之中是不存在的,或者说这种规定只是皇族用来统治老百姓的。
特别是老李家,根本不遵纪守法。
武则天原本是李世民的小老婆,也就是李世民的才人,法理上来讲,武则天是小妾,根本不能够成为皇后。
但是,李治和她勾搭在了一起,在自己老爹还没有死的时候就给老爹戴上了一顶绿油油的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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