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0-数风流人物(2 / 2)
一、修改宪法;
二、监督宪法的实施;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国家基本法律;
四、选举中华民国主席、副主席;
五、根据中华民国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华民国行政院院长的人选;根据行政院院长的提名,决定行政院副院长、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七、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八、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九、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一、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十二、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十三、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十四、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十五、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十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下列人员:
(1)中华民国主席、副主席;
(2)行政院院长、副院长、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3)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
(4)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5)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在仔细看了《中国民国临时宪法》之后,刘潇差点没有当场笑了出来:这哪是《中国民国临时宪法》,整个就是历史上的1949年9月21日在北京举行的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以及1954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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